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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安虎与李庆海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千法执字第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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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运输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安虎,男,农民。被执行人李庆海,男,农民。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建辉审判员:杨定强代理审判员:王小云

书记员:李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