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某,女,192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蓬莱市。被执行人郝某,女,195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蓬莱市。
本院在执行郭某与郝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郭某已于2013年7月21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的(2013)蓬登民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荆超审判员:赵明阳代理审判员:韩学庆
书记员:赵艳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