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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西藏昌都金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刘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2014)昌县执字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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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藏昌都金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都县。法定代表人刘金,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强,男,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系四川省双流县人。

终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措仁群培代理审判员:黄勇代理审判员:洛松登增

书记员:向巴桑登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