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兰鸿翔。被执行人孙爱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沧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吕世林审判员:朱秀刚
书记员:王坤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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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兰鸿翔。被执行人孙爱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沧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吕世林审判员:朱秀刚
书记员:王坤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