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隗合春,男,1958年2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敏霞,女,1967年1月7日出生。被告赵春玲,女,1979年1月4日生。委托代理人付军峰,男,1980年12月4日出生。
原告隗合春与被告赵春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庞立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隗合春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敏霞,被告赵春玲及委托代理人付军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隗合春诉称:加州水郡西区xx公寓x号楼822号房间属于赵春玲所有,楼下722号房间属于我所有。2012年11月28日晚9时到29日1时之间,由于赵春玲房间内烟感消防喷淋跑水致使我的房屋屋顶向下漏水,造成房屋墙壁、空调、地板、衣柜、双人床及承租人陈兴慧的床上被褥床垫等全部受到漏水浸淹,造成我严重财产损失。我租户虽然进行了施救,但由于水量太大,除了家具被水淹之外,床上被褥及床垫全部湿透,已经无法使用,导致我租户陈兴慧当天夜里和第二天在酒店居住。现我要求被告赵春玲赔偿跑水造成的经济损失4261元,其中木地板重新铺装费1120元,空调进水损失400元,衣柜、床损失500元,墙壁、屋顶粉刷费用300元,棕床垫损失500元。赵春玲家跑水导致房客损失一床双人被、二个褥子、二个枕头四件套1000元,在外住宿费381元,被罩、床单、枕套清洗费60元。
被告赵春玲辩称:我将房屋出租,2012年11月28日,房客入住收拾房子过程中,发生了消防跑水的事情。但是这件事情跟我没有关系,是消防设施自爆造成的。消防喷淋跑的水是物业公共设施的水,物业应当采取施救措施,应由物业公司赔偿。我认可地板损失1120元,衣柜床的损失500元,粉刷墙的费用300元,租户租房费用381元,被罩、床单、枕套清洗费60元,我不认可空调进水损失400元、四件套损失1000元、棕床垫损失500元。
经审理查明,隗合春2008购买了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西区xx公寓1-722房屋,并于2009年完成交付。赵春玲2008年购买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西区xx公寓1-822房屋,并于2012年11月将房屋出租给王晓辉。王晓辉在2012年11月28日晚入住加州水郡西区xx公寓1-822房屋,当晚九时三十分许,822房屋室内消防喷淋损坏跑水,造成房屋漏水至楼下722房间进水,部分墙面、房顶过水、室内衣柜、床铺浸湿,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得知后关闭水源,并修复了损坏的消防喷淋设施,赵春玲支付维修费500元。隗合春房间内床单、被罩、枕套等进行清洗,支付清洗费60元,因室内进水,房间无法居住,隗合春支付住宿费用381元。本案在审理中,赵春玲认可隗合春以下损失:地板重新铺装费1120元、衣柜、床损失500元、墙壁、房顶粉刷费用损失300元、住宿费用381元、床单、被罩、枕套清洗费用6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隗合春提供的住宿费、清洗费用收据复印件、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及现场照片,庭审记录等,北京永隆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载明"加州水郡西区xx公寓1-722房间于2012年11月28日晚屋内财产被淹,损失严重。系因楼上1-822房间住户使用不当导致消防喷淋损坏泡水所致。"上述证据经庭审核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侵害人赔偿的权利。赵春玲对于自己房屋室内消防喷淋设施损坏跑水,导致楼下隗合春房屋进水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事实并不否认,赵春玲作为房屋所有人对于室内的消防喷淋设施未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致使楼下受到财产损害,对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赵春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地板重新铺装费1120元、衣柜、床损失500元、墙壁、房顶粉刷费用损失300元、住宿费用381元、床单、被罩、枕套清洗费用60元等损失,赵春玲对损失数额无异议,本院确认,上述损失亦在合理范围内,隗合春要求赔偿,本院应予支持;隗合春要求赔偿空调进水损失,没有提供证明空调损害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双人被、褥子、枕头、四件套、棕床垫是否损害,隗合春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赵春玲辩称消防喷淋跑水是自爆造成的,属于公共设施的水,不同意赔偿的辩解,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隗合春地板修复、墙面粉刷、物品清洗、住宿、家具等经济损失二千三百六十一元。二、驳回原告隗合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赵春玲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庞立新
书记员:任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