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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任小磊、朱晴、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瑶执字第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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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车东讚,该公司总裁。被执行人任小磊,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朱晴,女,198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丁光葵,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1)瑶民二初字第009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任小磊、朱晴、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明执行员黄胜执行员万斌红

书记员:王小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