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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贺俊程与郧县益得选冶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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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贺俊程,男,196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郧县益得选冶有限公司,地址:郧县安阳镇老虎道村二组。法定代表人李其夫,经理。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3)京仲裁字第0159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言厚审判员:李泽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