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荫达,被执行人卓义曦,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荔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金惠鸣
书记员:廖群山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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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荫达,被执行人卓义曦,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荔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金惠鸣
书记员:廖群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