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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莱西市梅花山街道办事处封家泊村委与青岛胶东汽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08)西执字第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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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莱西市梅花山街道办事处封家泊村委。被执行人青岛胶东汽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2958号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2958号调解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培峰审判员:李杰审判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