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温某某,男,农民。被执行人陈某某,女,农民。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给付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拴信人民陪审员:时元功人民陪审员:兰银贵
书记员:张维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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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温某某,男,农民。被执行人陈某某,女,农民。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给付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拴信人民陪审员:时元功人民陪审员:兰银贵
书记员:张维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