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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邢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0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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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邢某,西安银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被执行人:范某,陕西华远医药物流人力资源。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邢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人钻石戒指一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2)碑民二初字第00168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二项调解协议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李新元

书记员:陈颖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