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肖玉楼,女,195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固安县马庄镇高铺头村。被执行人张印芝,男,195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固安县马庄镇高铺头村。
肖玉楼申请执行张印芝离婚纠纷一案,(2012)廊民一终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3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印芝下落不明经查询各个银行无存款无大型农机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廊民一终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执行程序。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履行能力,本案可再次进入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唯佳审判员:贾军江审判员:牛玉文
书记员:赵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