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宣×,女,1962年8月2日出生。被告隗有雨,男,1968年1月2日出生。
原告宣×与被告隗有雨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化廷书于2013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宣×的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宣×撤回起诉。
审判员:陈维利
书记员:王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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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宣×,女,1962年8月2日出生。被告隗有雨,男,1968年1月2日出生。
原告宣×与被告隗有雨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化廷书于2013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宣×的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宣×撤回起诉。
审判员:陈维利
书记员:王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