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志云,女,196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刘天昌,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2012)丰执字第864号李志云与刘天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35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习明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