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徐某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某某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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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
徐某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某某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