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建军,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孟富南,男,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王明亮,男,196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张小利、又名张晓利,男,196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1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