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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建军与孟富南、王明亮、张小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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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建军,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孟富南,男,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王明亮,男,196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张小利、又名张晓利,男,196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1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