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魏强与陶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淳执字第0012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魏强,男,生于1975年4月16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陶动,男,生于1976年7月28日,汉族,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465号民事调解书中2013年10月7日之前应支付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代理审判员:王海军代理审判员:郗永华

书记员:于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