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强,男,生于1975年4月16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陶动,男,生于1976年7月28日,汉族,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465号民事调解书中2013年10月7日之前应支付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代理审判员:王海军代理审判员:郗永华
书记员:于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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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魏强,男,生于1975年4月16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陶动,男,生于1976年7月28日,汉族,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465号民事调解书中2013年10月7日之前应支付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代理审判员:王海军代理审判员:郗永华
书记员:于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