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安玉,男,生于1940年1月6日,汉族,住淳化县卜家镇西奉村,农民。被执行人王文斌,男,生于1953年2月11日,汉族,住淳化县卜家镇白庙村,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0)淳民初字第0003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审判员:张艳艳审判员:王整风
书记员:张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人王安玉,男,生于1940年1月6日,汉族,住淳化县卜家镇西奉村,农民。被执行人王文斌,男,生于1953年2月11日,汉族,住淳化县卜家镇白庙村,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0)淳民初字第0003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审判员:张艳艳审判员:王整风
书记员:张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