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周XX与韩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城法执恢字第0004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恢复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XX,男。被执行人韩X(又名韩X),女。

申请执行人周XX以(2012)城民初字第0078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2)城民初字第00781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前半部分(即执行标的为7000元)的给付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碧敬审判员::黄宝义审判员::韩幼文

书记员::张弘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