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XX,男。被执行人韩X(又名韩X),女。
申请执行人周XX以(2012)城民初字第0078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2)城民初字第00781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前半部分(即执行标的为7000元)的给付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碧敬审判员::黄宝义审判员::韩幼文
书记员::张弘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