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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慧芳与乔晓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千执字第0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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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慧芳,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乔晓春,男,汉族,农民。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1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乔晓春给付义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应虎审判员:丁千生审判员:梁元生

书记员:王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