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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秉祝申请执行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三法执字第0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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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秉祝。被执行人王涛。

王秉祝申请执行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本次申请执行98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涛已将案件款9800元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王秉祝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25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任宏伟审判员:林长江审判员:王枫

书记员:邵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