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世友,男,汉族,重庆市大足县人,现住拉萨市控制路。被执行人:姚利琼,女,汉族,1964年5月28日出生,四川省宜宾市人。
王瑶,女,汉族,1985年10月11日出生,四川省宜宾市人。杨伟,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重庆市双桥区人。
王瑶,女,汉族,1985年10月11日出生,四川省宜宾市人。杨伟,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重庆市双桥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世友与被执行人姚利琼、王瑶、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世友于2013年10月9日向我院申请撤销对(2012)城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世友向我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如下:终结(2012)城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周震
书记员::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