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封云与加杠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92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封云,女,198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加杠杠,男,198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156号民事判决,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加杠杠银行存款145122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峰执行员张占宏执行员王新君

书记员:王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