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丽,女,198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林涛,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吕爱梅,女,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丽与被执行人张林涛、吕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曹丽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未民一初字第00761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8920元及利息。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张林涛、吕爱梅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未执字第0024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王新君执行员王宝娟
书记员:张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