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田巧林与张占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4)环法执字第23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田巧林。被执行人张占民。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环县人民法院(2013)环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占民帐户292300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翟玉升

书记员:张立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