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兰丽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丽云执民字第31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兰丽青。被执行人雷成美。

本院在执行(2013)丽云商初字第117号申请人兰丽青与被申请人雷成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雷成美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2013)丽云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蔚审判员:叶林波审判员:杨世田

书记员:叶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