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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3

李双保与崔广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2)邯市民一终字第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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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二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崔广治。委托代理人暴金魁,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双保。委托代理人刘涛,男,1981年2月10日生,汉族,临漳县临漳镇银河花园。

上诉人崔广治因民间借贷一案,不服成安县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成安县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成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存海审判员:宋书贵审判员:冯雪

书记员:李暘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