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韦志长。被执行人覃瑞珂。
申请执行人韦志长与被执行人覃瑞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2)平民一初字第496号民事调解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法执字第40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天宁审判员:梁方华代理审判员:黄晓
书记员:屈秀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