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甘海虎。被执行人韦丽灵。
申请执行人甘海虎与被执行人韦丽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1)平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法执字第23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海锋审判员:黄学成代理审判员:屈秀奇
书记员:黄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