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兆进,男,196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任丽,女,197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本院于2013年8月29日作出(2009)莱州执字第859-2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任丽在银行的存款30000元。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以(2009)莱州执字第859-2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任丽在银行的存款3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邓惠军
书记员:李洪舜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