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仲崇元,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刘书良,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刘晓萍,女,198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莱州市。
本院于2013年8月21日作出(2013)莱州执字第1540-1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书良的银行存款8000元。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以(2013)莱州执字第1540-1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刘书良银行存款8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邓惠军
书记员:李洪舜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