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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市中执字第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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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纪X 被执行人:刘XX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年11月29日审结。该案(2012)市中民初字第298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XX名下的京N号车辆壹部。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刘斌

书记员:张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