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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民与刘佃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商执字第5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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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民,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河县。被执行人刘佃文,男,197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河县。

拍卖被执行人刘佃文所有的无牌照长安面包车(车架:104511)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孙光远执行员杜书民执行员高营

书记员:王文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