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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孟召建与刘继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寿执字第19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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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孟召建被执行人:刘继学

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审结。该案(2012)寿民初字第5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刘继学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本田雅阁、鲁G×××**豪沃大货、鲁G×××**豪沃大货三辆车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杨洪江执行员付继光执行员张树立

书记员:王敏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