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吕艳丽,女。被执行人赵峰,男。被执行人赵稳利,男。
申请执行人吕艳丽与被执行人赵峰、赵稳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3日作出(2013)西民二终字第01342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艳丽于2013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6162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96162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吕艳丽于2013年9月5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13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