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燕。申请执行人罗雄。申请执行人余刚。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春园路73号。负责人吕雁胜,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3)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宋兴章
书记员:秦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黄燕。申请执行人罗雄。申请执行人余刚。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春园路73号。负责人吕雁胜,系该公司经理。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3)鄂黄陂姚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宋兴章
书记员:秦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