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立现,男,1969年7月8日生,汉族,住永年县小龙马乡武八汪村三区17号。被执行人宋瑞光,男,1989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永年县临名关镇中召庄村220号。
永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永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世霞审判员:刘涛代理审判员:余卫东
书记员:陈莎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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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立现,男,1969年7月8日生,汉族,住永年县小龙马乡武八汪村三区17号。被执行人宋瑞光,男,1989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永年县临名关镇中召庄村220号。
永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永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世霞审判员:刘涛代理审判员:余卫东
书记员:陈莎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