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XX,女,1973年7月出生,汉族,住兴业县北市镇. 被执行人吴XX,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兴业县北市镇北街.
变更李X传、李大X、李小X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由李X传、李大X、李小X承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寿强审判员:杨永莉代理审判员:唐国富
书记员:陆海锋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1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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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XX,女,1973年7月出生,汉族,住兴业县北市镇. 被执行人吴XX,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兴业县北市镇北街.
变更李X传、李大X、李小X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由李X传、李大X、李小X承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寿强审判员:杨永莉代理审判员:唐国富
书记员:陆海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