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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陈亚运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渝一中法刑初字第0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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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故意杀人文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陈亚运,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武隆县,现住重庆市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辩护人李中辉、龙舟,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检一分院刑诉(2012)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康钦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亚运及其辩护人李中辉、龙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陈亚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诸某乙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陈亚运属激愤杀人;申请对陈亚运做司法××鉴定;陈亚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亚运于2012年6月15日找被害人诸某乙(男,殁年21岁)借高利贷。同年7月11日,因陈亚运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无力偿还高利贷。经诸某乙联系,陈亚运向何某高利借贷30000元用于归还欠诸某乙的高利贷。诸某乙以借贷尾款尚未付清为由,扣押陈亚运的苹果牌手机一部,要求陈亚运继续还款。次日21时许,被告人陈亚运携带事前准备的单刃刀来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燃气大厦乙栋6楼6-4房间找诸某乙商谈还款事宜,双方发生口角。陈亚运遂持单刃刀朝诸某乙头面部、颈部、背臀部等部位捅刺10余刀,并使用该房屋里的钥匙将房门反锁后逃离现场。同月14日,陈亚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人员随后在燃气大厦乙栋6-4房间内发现诸某乙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诸某乙系被单刃锐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示,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实,2012年7月14日,陈亚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根据陈亚运的供述赶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燃气大厦乙栋6-4房间,发现被陈亚运刺伤的诸某乙已死亡,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及照片证实,现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楼6-4,该房屋客厅门廊地面上有4处血鞋印,该血鞋印附近有2滴滴落血迹,木梯台阶上有血鞋印及23厘米×15厘米范围内的滴落血迹;北侧办公桌桌面东北角有10厘米×20厘米擦拭血迹,沙发上西侧靠背处的靠枕上有48厘米×44厘米范围内的浸染血迹,该血迹下方坐垫处有40厘米×38厘米范围的浸染血迹,沙发西侧靠背顶部有21厘米×8厘米范围内的喷溅血迹,该血迹上方墙面有20厘米×10厘米的喷溅血迹,沙发转角处靠枕边缘处有滴落血迹;茶几桌面上分别有15厘米×8厘米的擦拭血迹、30厘米×10厘米的滴落血迹,茶几下方地面上有一个文件袋(内装有房屋租赁合同、借条、一张纸),茶几与沙发之间地面上有90厘米×65厘米的擦拭血迹,该处血迹东南侧有喷溅血迹,茶几西南桌脚上有喷溅血迹,沙发至客厅木梯之间有连续的成趟血鞋印,客厅过道垃圾桶内有一部苹果牌手机。次卧与主卧过道地面上有滴落血迹。次卫内的地面上有13厘米×17厘米滴落血迹、洗手池外部有0.4厘米×24厘米的流注状血迹、窗台上有滴落血迹、卷纸上有10厘米×13厘米滴落血迹、冲便器顶部有滴落血迹,淋浴间地面上有血鞋印。主卧门内侧有45厘米×38厘米的擦拭血迹、内侧门把手上有擦拭血迹,该主卧门廊北墙墙面上、南墙及卧室门内侧地面上,分别有50厘米×50厘米、80厘米×70厘米、197厘米×114厘米的擦拭血迹。主卧衣柜西侧地面上倚北墙有一具男尸盘坐于地面,双脚向前弯曲,头部面向下置于右脚脚弓处;尸体北侧墙面上分别有15厘米×105厘米、35厘米×105厘米、16厘米×16厘米的擦拭血迹,尸体东侧衣柜的弧面上有70厘米×40厘米的擦拭血迹;卧室南墙的墙面上有2处血手印,双人床上有3处血手印、该床靠枕上有33厘米×30厘米、25厘米×30厘米的浸染血迹,该床上有25厘米×30厘米的擦拭血迹,床东侧地面上有滴落血迹,床头柜上有20厘米×13厘米、8厘米×5厘米的擦拭血迹,该柜抽屉面上有多处血迹,床头柜西侧地面上有擦拭血迹及滴落血迹。现场提取了血鞋印10枚、血迹11处、滴落血迹1处、带血的卫生纸1个、文件袋1个、苹果牌手机一部等。3、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陈亚运辨认出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批发市场航天大厦三楼系其购买作案工具(巧媳妇B系列尖头水果刀)的地点,辨认出江北区嘉华大桥中间桥下的嘉陵江系其丢弃作案工具水果刀的地点,辨认出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楼6-4房屋系其持刀杀死被害人的作案现场。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诸某乙头面部、颈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有10余处创口,其中一处伤及右侧颈内静脉,一处进入胸腔伤及肺脏、一处进入腹腔伤及肾脏,致右颈部、右胸腔及右腹膜后积血;心脏及大血管内空虚,肝、脾脏包膜皱缩,结合现场有属于死者的三处血泊及大量滴落、擦拭血迹,死者系全身多处创口并伤及内脏和大量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全身创口创缘整齐,刺创创角一顿一锐,切割创创角锐利,其中五处较深创口长度都为3厘米左右,最深的一处创口创道达9厘米,创口长度由浅到深逐渐变小,致伤工具系具有一定长度、锐利尖端的单刃刺器。结论:死者诸某乙系失血性休克死亡。5、毒化检验报告证实,送检诸某乙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安眠药及毒鼠强。6、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陈亚运处扣押了衣裤、鞋以及挎包,从赵某甲处扣押诺基亚1209型手机一部。7、DNA鉴定书证实,送检从现场客厅地面上、客厅卫生间洗手盆前下侧、窗台卷筒纸上提取的血迹、次卫地面上提取的滴落血迹、陈亚运T恤右胸上部、长裤右裤腿前中上部、高邦靴子右侧鞋沿处提取的血迹与陈亚运血样DNA基因座基因型一致。送检从现场客厅沙发靠背上及靠垫上提取的血迹及擦拭血迹、从客厅沙发西侧墙壁上、地面上提取的喷溅血迹及滴落血迹、从主卧室地面上、床上、衣柜上及东北墙上分别提取的滴落血迹、擦拭血迹、喷溅血迹、血手印与诸某乙肋软骨DNA基因座基因型一致。送检从现场木台阶上提取血鞋印旁块状血迹中有陈亚运血样DNA、诸某乙肋软骨DNA所有基因型。8、调取证据清单、笔迹鉴定书证实,送检借款人署名为陈亚运的借条一张、甲方署名为陈亚运的房产租赁合同一份与陈亚运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字迹均为同一人书写。9、调取证据清单及通话记录证实,陈亚运使用电话(号码为139××******)的通话情况。10、电子物证鉴定书证实,从送检诺基亚牌手机中检出金淼投资公司要求陈亚运回电以及陈亚运父母规劝其投案自首的短信。从送检苹果牌手机中检出存有陈亚运及其女友的手机号码,陈亚运与其父亲及女友联系的短信。11、房屋租赁合同、借条证实,2012年2月8日,范某以每月2600元的租金,租赁重庆市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4的房屋。2012年7月11日,陈亚运向何某出具借款50000元的借条,于7月31日内还款。12、调取证据清单、辨认作案工具笔录及照片证实,陈亚运从5把刀具中辨认出4号刀具(巧媳妇B系列尖头水果刀)系其作案使用的同类刀具。13、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经法医检查,陈亚运右手掌及食指受伤。14、证人何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2月,好友范某与诸某乙在重庆市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4共同经营投资公司。同年7月10日中午,诸某乙打电话称贷款人陈亚运家境富裕,目前还不出借款,因诸某乙将要离开重庆,想把该笔业务转给何某来做。何某说要考察对方的条件再决定承接此业务。陈亚运带何某来到其家里,经考察,何某感觉陈家的条件还可以。不久,诸某乙问何某怎样操作该业务。何某回答其借给陈亚运30000元钱,要求陈亚运出具50000元的借条。次日,诸某乙和陈亚运来到何某的住处,陈亚运写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内容是10天归还20000元,22天归还30000元,每天的违约金是5000元。诸某乙把陈亚运的住房钥匙、身份证转交给何某,何某就借给陈亚运30000元。随后,何某打电话给陈亚运得知他已将30000元现金还给诸某乙,诸某乙把陈亚运之前出具的45000元借条销毁了,陈亚运又向诸某乙写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同月13日,何某打电话联系陈亚运、诸某乙均无法接通。次日,范某打来电话称诸某乙在居住的房屋里出事了,要何某去打探情况。何某来到诸某乙的住处,看见一名开锁师傅正在打开该房门,听公安人员说屋里可能死了人。何某从12张男性照片中辨认出2号男子系其朋友诸某乙。15、证人范某证实,范某与同学诸某乙合资经营投资公司,该公司借用亿华投资咨询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2012年2月,诸某乙来重庆负责该处业务,范某于当月租赁重庆市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4的房屋。同年7月12日以后,范某打电话无法联系到诸某乙。听说诸某乙居住的房屋里有人被殴打,范某赶到重庆得知诸某乙已死亡。16、证人赵某甲证实,2012年5月31日,儿子陈亚运将赵某甲的银行卡内39000元转走,用于购买网络游戏的装备,准备倒卖游戏装备赚钱。同年7月13日22时许,陈亚运打电话给赵某甲说为了还她的钱,借了20000元高利贷,已经归还了37000元,放高利贷的人仍逼他还钱,并要求将家里的房产证及车辆抵押给对方。陈亚运不同意,放高利贷的人持刀将他手砍伤,陈亚运夺过刀捅了对方就跑了,所以要去公安机关投案。次日上午,赵某甲陪同陈亚运到公安机关投案。听陈亚运说其手机及身份证被放高利贷的人扣押,放高利贷的人交给陈亚运一部诺基亚手机,该手机里面有放高利贷的人发给陈亚运的信息。陈亚运已将该手机交给赵某甲。17、证人陈某证实,2012年7月13日22时35分许,儿子陈亚运打电话给陈某说有人要追杀他。之后,陈某打电话联系妻子赵某甲得知陈亚运借了高利贷,对方扣押了陈亚运的苹果牌手机和身份证,并要陈亚运把家里的房产证及车辆手续交给他们。陈亚运不同意,与对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陈亚运夺过刀把对方捅伤了。后赵某甲陪同陈亚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8、证人孙某证实,2012年7月初,男朋友陈亚运给孙某说他向母亲借款几万元用于购买“梦幻西游”的装备,准备倒卖该装备赚钱。同月12日22时许,陈亚运打电话称他的手被划伤,要去医院包扎。次日22时许,陈亚运打电话给孙某说他借了20000元高利贷,已经归还了37000元,放高利贷的人仍催他还钱,逼陈亚运出具欠条,扬言要将陈亚运家中的房产证拿去做抵押,并扣押他的手机。陈亚运在与放高利贷的人谈判过程中发生打斗,陈亚运持刀捅了放高利贷的人的颈部致其倒地,他将要去公安机关投案。19、证人代某、胡某证实,2012年7月12日,代某和胡某陪朋友陈亚运来到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旁小区的一幢楼下,陈亚运叫他们在楼下的停车场等候,独自步行上楼去办事。之后,代某和胡某与陈亚运见面时,发现陈亚运的右手受伤。次日,陈亚运给代某、胡某说他借了高利贷,已还了30000元,放高利贷的男子把陈亚运的手机扣了,要求继续还钱。陈亚运上楼去找那名放高利贷的男子,请求延长还款期限。放高利贷的男子把刀拿出来要捅陈亚运,陈亚运夺过刀时右手被划伤,即持该刀捅了放高利贷的男子,该男子伤情很严重。随后,陈亚运说他将要去投案自首。20、证人诸某甲、李所英的证言、辨认尸体笔录及照片证实,2012年2月,儿子诸某乙来到重庆打工。同年7月14日,诸某甲、李所英从诸某乙的女朋友处得知诸某乙出事了。后诸某甲从公安人员处得知诸某乙被杀死了。经诸某甲、李所英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儿子诸某乙。21、证人牟某证实,2012年7月13日22时许,牟某听孙某说有人拿刀杀其男朋友陈亚运,陈亚运夺过刀把对方的颈部捅了。听说陈亚运在外借款几万元。22、证人李某证实,2012年2月,李某夫妇将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4的房屋,以每月2600元的租金出租给范某。范某等人称他们将在此经营贷款公司。23、证人赵某乙证实,赵某乙从事开锁业务。2012年7月14日14时许,公安人员请赵某乙帮忙将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4的房门打开。赵某乙经检查,发现该房门天地锁是锁着的,房门无撬压痕迹,就破坏了门把手和锁芯将门打开。24、证人彭某证实,彭某在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小商品批发市场三楼作销售员,经营包括巧媳妇B系列尖头水果刀具。25、被告人陈亚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陈亚运沉迷于玩网络游戏,花费大量金钱购买网络装备。2012年5月31日,陈亚运擅自将母亲赵某甲银行卡上的390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不久就将该款花完了。母亲问陈亚运把钱花在何处了。陈亚运谎称用该款购买了游戏装备,准备倒买赚钱。后母亲经常追问陈亚运该款的情况,陈亚运为了尽快把母亲的钱还了,于同年6月15日来到重庆市江北区燃气大厦乙栋6-4的亿华速贷公司,接待陈亚运的是被其捅死的那名男子(后得知名叫诸某乙)。陈亚运说想借20000元钱,诸某乙回答借20000元要还27000元。陈亚运知道这是高利贷,但因急于还钱就同意了。诸某乙叫陈亚运写了一张借条,内容是陈亚运向诸某乙借款27000元,于6月24日内归还7000元,7月6日内归还20000元,每天违约金2700元。诸某乙怕陈亚运不能按期还款,叫陈亚运将其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江北区金科十年城44栋29-3房屋以27000元的租金出租三年并让陈亚运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此外,诸某乙还扣押了陈亚运的身份证复印件,配了陈亚运家的钥匙,陈亚运才从诸某乙处借得20000元。6月24日上午,陈亚运归还诸某乙7000元利息。陈亚运于7月10日到亿华速贷公司,诸某乙要求陈亚运归还借款,陈亚运回答无钱偿还,请求延长还款时间。诸某乙叫陈亚运向金淼投资公司借款30000元,出具50000元的借条,陈亚运不同意。诸某乙扬言如果陈亚运不还钱,就联系其家人。陈亚运被迫同意该条件。诸某乙为了让陈亚运能在金淼投资公司借得30000元,叫陈亚运写了一张向诸某乙借款45000元的借条。诸某乙就把陈亚运之前写的27000元的借条销毁了。7月11日上午,陈亚运和诸某乙来到金淼投资公司,诸某乙和一名男子谈好后,他们让陈亚运写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内容是陈亚运向何某借款50000元,于2012年7月31日内还款。陈亚运又在一张房产租赁合同上签名,诸某乙将陈亚运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转交给金淼投资公司,该公司的一名男子借给陈亚运30000元。随后,诸某乙叫陈亚运把30000元交给他,并叫陈亚运还违约金3000元,陈亚运表示要一周后才能还违约金。诸某乙不同意,让陈亚运第二天还钱,并扣押了陈亚运的苹果牌手机,作为一天的违约金。陈亚运要求诸某乙将其房产租赁合同、借条、身份证复印件还给他,诸某乙不同意,交给了陈亚运一部诺基亚手机让其暂用。陈亚运觉得诸某乙做得太过份了,非常气愤,就想捅诸某乙几刀泄愤,遂来到朝天门批发市场的一个门市里,以15元的价格购买一把水果刀。7月12日,诸某乙打电话催陈亚运还钱。当日19时30分,陈亚运将刀具放在随身携带的挎包里,以去江北区燃气大厦办事为由,与朋友胡某、代某一起来到该大厦乙栋楼下,叫他们在此等候。陈亚运独自步行进入乙栋6-4房间后,看见诸某乙坐在客厅沙发上。诸某乙叫陈亚运还钱,陈亚运表示没有钱。诸某乙很生气地辱骂陈亚运,威胁要去找陈父母还钱,并喊陈亚运把挎包交给他。陈亚运从挎包中将刀拿出来,踢了诸某乙一脚,持刀朝诸某乙的后颈部猛刺两刀,其颈部的鲜血喷溅在沙发上、地上及茶几上,陈亚运的右手掌也被刀划伤。陈亚运问诸某乙扣押其手机和借条放在何处。诸某乙回答放在总公司。陈亚运进入主卧室寻找手机和借条未果,又持刀捅刺诸某乙颈部一刀,并用刀刃在诸某乙的手、脸、颈部乱划。随后,陈亚运在厕所冲洗手上和刀上的血迹,诸某乙将主卧室的门反锁,陈亚运使用在房间内找到的钥匙将主卧室的门打开,推门进去后,将诸某乙手中的电话打掉在地上,持刀朝诸某乙的背部、臀部处捅了两刀,陈亚运的右手食指被刀划伤。陈亚运朝倒地的诸某乙头部猛踢几脚,用钥匙将房门反锁后离开现场。陈亚运乘坐摩的经过嘉华大桥时将水果刀、房门钥匙扔到桥下去了。陈亚运来到大坪与胡某、代某汇合,在医院包扎了伤口。7月13日下午,陈亚运父母、女朋友孙某及金淼投资公司都给其打了电话均未接听。之后,陈亚运告知胡某和代某其因借高利贷,无力偿还,发生矛盾,于12日晚在燃气大厦将放高利贷的男子颈部、背部刺伤。同月14日中午,陈亚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亚运从12张男性照片中辨认出8号男子(诸某乙)系被其持刀刺死的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亚运因纠纷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陈亚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认定陈亚运有悔罪表现,关于被告人陈亚运的辩护人提出陈亚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又提出被害人诸某乙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陈亚运属激愤杀人,建议对陈亚运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等辩护意见。经查,陈亚运产生杀害诸某乙的动机,携带事先购买的单刃刀与诸某乙商谈还款事宜过程中发生口角,持单刃刀捅刺诸某乙致死,诸某乙在纠纷中并无过错,陈亚运不属于激愤杀人的情形;陈亚运作案动机明确,供述的作案过程客观自然,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陈亚运具有精神疾病的症状,故其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亚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钱维亚代理审判员:胡东平人民陪审员:向仿君

书记员:何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