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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郭元奇与付学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宝渭法执字第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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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元奇。被执行人付学良。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付学良的银行存款165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小强

书记员:田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