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贾端正与乔小平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9)

(2013)富执字第0006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贾端正,男,1945年5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富平县杜村镇望湖路**,身份证号6121331945********。

被执行人乔小平,男,1957年9月2日生,汉族,农民,富平县东上官乡牛村村5组,身份证号6121331957********。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渭中法民二终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定被执行人乔小平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申请人地基开挖及回填款22500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182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10774元,执行费6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工资10834元,申请人领取10774元,本案本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富执字第000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军审判员:董有仁审判员:胡辉

书记员:郝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