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维侠,女,汉族。被执行人兴平市东城办小阜村五组。负责人姬文涛,男,汉族。
终结(2013)兴执恢字第000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新党代理审判员:许剑代理审判员:徐林
书记员:王社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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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维侠,女,汉族。被执行人兴平市东城办小阜村五组。负责人姬文涛,男,汉族。
终结(2013)兴执恢字第000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新党代理审判员:许剑代理审判员:徐林
书记员:王社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