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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达加马烤肉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闵民五(民)初字第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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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文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叶立培。被告上海达加马烤肉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陶佩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潘东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达加马烤肉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上海达加马烤肉酒店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邹巧弟审判员:沈慧芬人民陪审员:陆家寿

书记员:钱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