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爱柳,女,196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海南省海口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王信鹏,男,195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县,现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凌凌,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贾爱柳与被告王信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陈春芳代理审判员:陈洁人民陪审员:陆家寿
书记员:钱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