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冯长江,男,195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里**1门**。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北海大道政协大厦。负责人:温文,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冯长江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海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经申请人同意,该案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海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起才审判员:李志德审判员:郑喜成
书记员:郑义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