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巫海。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北部湾西路**北海市海城区桃源海景酒店。
申请执行人黄艳与被执行人巫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4月8日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协助申请人办理了位于北海市云南路盛泰晴海居第一幢11号房屋的过户手续,经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同意终结(2013)海执字第276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3)海执字第27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庞文审判员:张培兴
书记员:郑光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