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陆世越,男,1946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011946********,汉族,住北海市西南大道福利花园******。被执行人海南福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四巷**。法定代表人张继帅,总经理。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陆世越与被执行人海南福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北海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海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本院将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旁福利花园3栋1单元202号商品房的所有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陆世越的名下。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3年10月25日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送达本院(2013)海执字第1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旁福利花园3栋1单元202号商品房的所有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陆世越的名下,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同意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庞文审判员:张培兴审判员:易文尧
书记员:赖铭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