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任秀英
依法对任秀英在中国银行电厂路支行开户号************存款(储蓄)予以扣划。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宏彬
书记员:穆伟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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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任秀英
依法对任秀英在中国银行电厂路支行开户号************存款(储蓄)予以扣划。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宏彬
书记员:穆伟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