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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任秀英恢复原状纠纷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3)大执字第0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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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淮南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任秀英

依法对任秀英在中国银行电厂路支行开户号************存款(储蓄)予以扣划。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宏彬

书记员:穆伟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