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光青,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罗学东,男,汉族。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攀民终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罗学东所有的汽车予以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洪清
书记员:许礼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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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吴光青,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罗学东,男,汉族。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攀民终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罗学东所有的汽车予以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洪清
书记员:许礼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