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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徐本富与被执行人唐卫星、宣城市南江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刘松林、刘跃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宣执字第017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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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徐本富,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被执行人唐卫星,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执行人宣城市南江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定代表人:刘松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刘松林,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执行人刘跃霞,女,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查封被执行人刘跃霞名下某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向群霞审判员:王利顺审判员:张娟梅

书记员:刘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